台北不是我的家。
不是因為我只在台北住了六年。
不是因為我在國外住久了,崇洋媚外。
對我來說,有幾種地方曾經算家:
一、父母家人在的地方
二、我愛的他所在的地方
三、我的地方
其實,已一個人居住在外好幾年,所以回到父母的地方常常會有「作客」的感覺。平常在公司強悍能幹的我,回到家,還是被當成孩子,連想一個人出去走走逛逛母親都會擔心我的安全。一個人到處旅遊,習慣被各國男人以不同語言搭訕的我,其實裝扮十分保守,可是回到家,我還會換上初中時的「可愛」衣裳。(I call this downplaying my sexuality.)是我自己的心態有問題吧,也許。
而我愛的他的地方。唉,就先別說了...NEXT!
這許多年一直住在一個自己討厭的城市,我,從沒把它當作家。去年終於離開了之後,我也全不留戀。
對我來說,居住了僅三個月的巴黎反而是我的家,我熟悉、熱愛巴黎的景物,貪婪著巴黎聖母院、羅浮宮、巴黎鐵塔和沿著塞納河畔走路回家的日子。三個月裏我用兩條腿走過的街道比過去幾年加起來都多。
對我來說,只一個人玩了不到兩個星期卻踩過了許多大街小巷的倫敦,用我的第二母語能走遍、玩遍的倫敦反而是我的家。
對我來說,台北反而相對的陌生。
台北沒有我冒險的足跡。沒有一個人走過,我對台北的地理一點兒都不清楚。每次回台灣,無論到哪裡身邊總有家人陪伴,雖然幸福,卻讓我覺得在台北我像是個異鄉人似的被照顧著。上次回去,約會完,被男伴送上了捷運後,我馬上逮住機會,在下一站跳下車一個人在微雨的台北街頭溜達。呼吸著潮濕的空氣,我像隻出了籠兒的鳥般自由。
只要和人在一起 - 不管是再熟悉、再親密的人 - 不到幾天,我便有著要窒息的躁鬱。只有一個人時的我才是完整的我 - 任性、自在、完全的自我。
沒有一個人走失過,沒有一個人在人群中孤獨走過的地方,在我的心裏是陌生的。這次回去,我想要一個人在台北流浪,在台北留下我一個人的足跡,把台北劃入我心裏的家。